中山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6-19 16:06:52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專業大類和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與本科院校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本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學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對接本科院校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對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對接院校與專業見下表:
序號 |
高職試點專業 |
對接本科院 |
本科試點專業 |
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韓山師范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2 |
商務管理 |
華南師范大學 |
電子商務(職業教育師范) |
3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5 |
產品藝術設計 |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
公共藝術(室內陳設設計) |
6 |
動漫制作技術專業 |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
7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嶺南師范學院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生源省所對應的招生層次的投檔比例執行,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的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3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高考專科層次的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2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專業分檔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
(一)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錄取原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對于無分數排位的生源省(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二)美術類專業分檔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作為投檔總分,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學校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應用英語(國際學分互認)、會計(國際學分互認)等國際辦學專業只招收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國際辦學專業設置招生獨立院校代碼的生源省份,將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進行錄(退)檔。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一)學費標準:1.普通專業:5250-8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2.中外合作培養專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19000元/學年(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國外學習期間學費以國外合作學校規定標準收取。3.國際學分互認專業:應用英語(國際學分互認)、會計(國際學分互認)專業的學費較高,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詳見學校網站。
(二)住宿費:1000-1400元/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