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6-19 14:42:56高考網整理
廣州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本科校區1(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本科校區2:桂花崗校區位于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郵政編碼:510405
專科校區1:市政技術學院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花山育才路3號;郵政編碼:510800
專科校區2:紡織服裝學院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郵政編碼:51016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期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對不符合畢業條件但符合結業條件者,學校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結業證書。
對退學者,根據學生學業修讀情況,在校學習達到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不滿一年者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