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6-19 12:52:4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關省(區、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必須合格。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的出檔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考生統考專業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第二十五條 在浙江省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執行,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錄取。其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醫學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加分及照顧政策遵循教育部和各有關省份的有關規定,對各省份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各省份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