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醫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19-06-13 11:36:12陽光高考
第十三條 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江蘇省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式安排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在錄取及安排專業時認可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及優先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前提下,我校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1.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列出的六類疾病的考生,所有專業均不予錄取。
2. 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麻醉學、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護理學、助產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精神醫學、法醫學、預防醫學、藥學、眼視光學、運動康復不予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
3.口腔醫學專業不予錄取習慣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4.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報考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報考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報考護理學專業。
7.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異常、肢體殘疾、斜視、弱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各專業。
8.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按國家及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定向免費醫學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定崗單位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凡在高考錄取材料和體檢材料中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
第十九條 對我校招生政策、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等詳細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
1.學校招生信息網: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熱線: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按四川省發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標準為:醫學類各專業5000元/人·年;工學、教育學類各專業4100元/人·年;文學、法學、管理學類各專業3700元/人·年;定向免費醫學生不收取學費。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2019級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直接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將其從錄取數據庫中予以注銷。
第七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二條 我校設有多項獎、助學金。按國家規定,貧困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本章程條款相悖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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