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學院二0一九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0:21:23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二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 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內將書面申請和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書面向我校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德智體美等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本科或專科畢業證,對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查詢“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八條 (1)優質生源獎:①凡萍鄉籍考生(普通文理科)第一次填報我校本科志愿,錄取到校后獎勵1000元/人;超省控線30分以上(含30分)且第一次填報我校本科志愿,錄取到校后獎勵3000元/人。②在一定領域具有學科特長,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者,錄取到校后獎勵1000元/人。③在一定領域具有創新潛質,高中階段在科技創新、發明專利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省級以上獎勵,或具有發明專利的考生,錄取到校后獎勵1000元/人。
(2)優秀學生獎: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③學校獎學金:1000-1500元/年/人;④校友獎學金:譚葉清紀念獎學金2500元/年/人,建輝律師獎學金2000元/年/人;
(3)貧困學生扶助措施:①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000元/年/人。②學校助學金:500元/年/人;
(4)助學貸款: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的要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當地市教育局申請,可辦理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的助學信用貸款。同時學校還向家庭貧困生設立愛心助學基金、勤工儉學崗位、開通入學綠色通道等。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簡稱普通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優秀專科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擇優錄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內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授予學士學位,并獲得本科文憑。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操作與施行(含停招),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鼓勵本科生在第四學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攻讀碩士學位。學校對畢業生考取985(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藝術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別獎勵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和中外合作辦學途徑專升本、本升碩深造學習,提升學歷。
第八章 招生咨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招生咨詢電話:0799-6682122 6684491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pxc.jx.cn/)公布。
第三十四條 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申訴,聯系電話:0799-6684768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萍安北大道211號(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9-6684491 6682122 6684355 6684338
傳 真:6682182
網 址:www.pxc.jx.cn
郵 編:33705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萍鄉學院本年度本專科層次招生,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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