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12:51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獎、貸、勤、助、補、減”等資助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的要求,建議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家庭所在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咨詢與聯系方式
電話:(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網址:http://www.jju.edu.cn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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