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業經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4 09:21:51網絡整理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英文譯名: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簡寫為“HUAHE”)為省屬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經教育部批準,于2013年由原鄭州牧業工程高等專科學校、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合并成立。
第五條學校座落于九州之中、中華腹地的河南省省會鄭州,瀕臨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設有19個專業學院,2個教學部,1個馬克思主義學院,1個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1個國際教育學院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其學科涵蓋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理學、法學、藝術學等門類,建設有45個本科專業(方向)和43個專科專業(方向)。擁有2個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4個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3個省級特色專業。
第六條 國標代碼:10469,河南省招生代碼:6045、6046(專升本)、6047(中外合作辦學)、6048(軟件類專業)。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證書頒發: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龍子湖北路6號(龍子湖校區);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146號(英才校區);鄭州市金水區北林路16號(北林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上級要求設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由我校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類、軟件類、單列專業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農林院校對省內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不含專升本、藝術批次)加20分投檔。外省則根據當地有關政策執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專業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按照“專業清”的辦法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應規定執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專業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績作為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