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6-03 15:48:47網絡整理
伊犁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伊犁師范大學。學校代碼(國標):10764。
第三條學院地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學院性質:伊犁師范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伊犁師范大學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民語言類學生增加一年漢語預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
第六條伊犁師范大學與南京大學聯合培養的應用物理學專業(培養方向為凝聚態物理),在本科一批次錄取,學生在伊犁師范大學就讀,由伊犁師范大學負責學籍注冊,期間南京大學選派專業知識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講授核心課程,其他課程由伊犁師范大學統籌安排,優秀學生可前往南京大學插班學習。畢業和學位的審核由伊犁師范大學和南京大學共同對學生進行考核。對通過雙方考核的學生,學校在教育部學信網備注欄中注明“該生為與南京大學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聯合考核通過”;對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其畢業資格相關事宜按照伊犁師范大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伊犁師范大學普通高考招生為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類別均為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伊犁師范大學成立了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定期調整由校領導、紀委監察、各學院、有關行政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人員,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還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一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我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發布在每年《招生與考試》上的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還須獲得我院藝術類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證。舞蹈學、音樂學、美術學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術科考試(校考或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的比例(6∶4)折合成總分排序,擇優錄取”;音樂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繪畫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術科考試成績(統考)排序,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科專業文化課過線,統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體育類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四條伊犁師范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專科零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伊犁師范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伊犁師范大學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在此范圍內,由我院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區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