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33:47網絡整理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根據考生高考總分,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二)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江蘇省生源: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須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臺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港澳臺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卓越學院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實驗班)、智能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創新實驗班)等3個專業;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卓越學院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進入會計學(管理會計創新實驗班)專業。入校一年后由所在專業學院進行培養。
2.選拔生(全國生源):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愿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可錄取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實驗班)、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創新實驗班)、智能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創新實驗班)、工業工程(數字化工程管理創新實驗班)、會計學(管理會計創新實驗班)等6個專業。入校一年后由所在專業學院進行培養。
3.每個專業總招收人數不超過4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二)轉專業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