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8:55:05網絡整理
第四章 計劃及類別(批次)
第十三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院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9年我院計劃面向全國十八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19年浙江省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
第十五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19年繼續實施專業(或大類)招生,錄取時各專業(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學院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具體受限專業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我院自2019年起實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浙江: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三類進行,普通類為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上海:錄取在普通批次進行,以平行錄取方式進行,且為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次高科成績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錄取: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90分(或總分的60%)。在實際錄取中,學院可根據部分省份生源總體情況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具體如下:
(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學院招生網公布。
(二)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逾期不辦(超過兩周)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生入學后,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我院面向浙江、貴州、廣西等省份招收藝術類考生,所有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