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6-01 09:19:12網絡整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現行本科生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5400元/生?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日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學年,赴日學費按照日方標準收取;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年,赴俄學費以俄方當年規定為準。
現行預科生學費標準:38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000元/生?年,四人間12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19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類型錄取的特殊類型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我校軟件工程專業采用“3+1”培養模式,即3年專業基礎教育,最后一年進入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工程實踐及畢業設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獎、勤、助、貸、減、補、免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或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于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正式發布。
第三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zsb.tjnu.edu.cn
電子郵箱:shidazhaoban@126.com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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