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9:58:58陽光高考
宿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國標代碼:14160
院校名稱:宿遷學院
校 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學校簡介
宿遷學院創辦于2002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設有八個二級學院和一個部(體育部),38個本科專業,涵蓋工學、文學、理學、藝術學、教育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農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在校學生近14000人,專任教師70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占45.2%。校園占地面積88萬平方米,校舍面積37萬多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37萬冊,電子圖書125萬種。建有11個實驗中心,下轄110多個實驗室,固定資產總值13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為1億多元,與企事業單位共建校外實習基地170多個。
學校堅持應用型定位,堅持高質量發展,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精細化管理,全面提升內涵建設水平。堅持立德樹人,強化學風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辦學以來,學校已有十三屆本科畢業生,共計40000余人,學生考研率、就業率、大學英語四六級通過率等可比性指標在省內外同類高校中處于領先位置。2019年考研錄取率高達14.91%;2018級CET-4首次通過率達86%。學生在國際、國內學科競賽中頻頻獲獎。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能力為重、理實相融、學以致用、特色發展、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堅持應用型辦學定位,堅持高質量發展,全面深化改革,同步推進內涵和條件建設,轉化聯建成果,轉換辦學機制,將先進辦學理念和經驗宿遷學院化;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社會辦學資源,建立應用型本科高校辦學新模式;聚焦人才培養質量,聚力教師隊伍建設,建立高水平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為建設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經錄取入學后在宿遷學院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宿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宿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五條 宿遷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主要面向江蘇省,同時在河南、四川等省(自治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相關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藝術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CC,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以上。江蘇省藝術類藝術類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