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15:18:42陽光高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體育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專業要求:
1.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語種要求: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842823(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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