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1:32:48陽光高考
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4152014497)。
第三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黔南州貴定縣金南大道(郵政編碼:551300)。
第四條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黔府函[2014]43號),在原黔南州貴定師范學校基礎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開設有學前教育、語文教育等8個師范類專業和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4個非師范類專業,現有專任教師300多人,教授、副教授及碩士學歷教師180余人,9000多名學生。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和諧興校”辦學思想,突出“師范性、民族性、藝術性”特色,校園文化成果豐富,人才培養質量高,為全省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并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2019年計劃招收三年制專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我校根據學校發展、辦學條件、社會需求、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分專業計劃詳見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
第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考生志愿,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檔,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專業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