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5-26 11:24:43陽光高考
十二、獎、助學金
我院實行獎學金制度,依據學生綜合考核成績可享受相應等級獎學金。并根據國家及省教育廳有關精神,對貧困學生給予國家或省級貧困生助學金。
十三、學生管理及畢業
學生入學后,實行警務化管理,統一著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績合格者,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警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后,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考試并按一定比例擇優錄用;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十四、監督機制
(一)根據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監察部門、招生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成立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設在院紀委,全程參與和監督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五、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851-85407159,85407599
監督電話:0851-85400182
傳 真:0851-85407599
招生網址:www.gzjgxy.cn
十六、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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