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01:31陽光高考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7696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投資與理財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證券與期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互聯網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會計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農村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財務會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金融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