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09:59:52陽光高考
呂梁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對口本科和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學校代碼:10812。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熊繼軍(院長)。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汾陽師范分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市文峰路8號。離石師范分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文化路10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0.2%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德、體條件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對于未足額完成招生計劃的省份,將由省級招辦統一進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并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在學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呂梁學院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據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計劃,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當分數相同時,文史類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理工類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4、各省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和“繪畫”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省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5、“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體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體理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6、上海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7、對口本科和專升本錄取辦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對加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