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09:20:11陽光高考
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總則
為認真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二、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777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131號(郵編:030009)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秦華偉(院長)
三、組織機構
1、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2、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3、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 招生計劃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五、錄取規則
(一)高考招生
1、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學院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4、對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學院只提供英語教學,建議小語種考生慎報。
6、學院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依據投檔次序、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分類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7、對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若成績相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按照投檔位次擇優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理工類考生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8、對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以文化成績高低確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