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5:58:59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情況,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空中乘務專業:通過我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公費師范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政策按照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和錄取規則按照《濱州學院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山東省
(一)聯考專業
音樂學(師范類)(主項或副項有一項必須為聲樂):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學(師范類):使用舞蹈類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學(體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類(體育舞蹈、健美操)聯考(山東體育學院平臺)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校考專業
舞蹈學(民族舞方向):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三)美術類、體育類專業
美術類專業:
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體育專業:
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其他省份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或綜合分)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按專業成績投檔者,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者;按綜合分投檔者,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舞蹈學(民族舞)和空中乘務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09】84號)規定,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二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英語專業要求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和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舞蹈學(民族舞)、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空中乘務專業入學后需學習英語語種。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舞蹈學(民族舞)、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空中乘務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規則附件A《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醫學標準》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管與簽派方向)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方向)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條件。交通運輸專業(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調整專業政策: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學習興趣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及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程序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批復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其他費用按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關于優化高校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89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11]6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33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由教務部門界定)計退學分學費。代收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助)學金等。
2. 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 勤工助學:我校為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 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網址: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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