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1:56:51陽光高考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若綜合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專業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文(理)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2.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錄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若投檔分相同且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江蘇省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
第二十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轄市)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對于按照國家、生源省(區、市)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生源省(區、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魯東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須修讀的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進行修讀。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結對幫扶”和“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等資助模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魯東大學2019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按此章程執行。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672791〔魯東大學招生辦〕
傳 真:0535-6691365
監督電話:0535—6672424〔魯東大學監察處〕
電子郵箱:zs@ld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26402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