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13 10:08:11陽光高考
華僑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
廈門校區包含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國際關系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機電及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統計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工學院、建筑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廈航學院、華文學院(含龍舟池校區)。
泉州校區包含國際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法學院、體育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工學院、醫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旅游學院、美術學院。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 招生計劃:我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后,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條 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由就讀學院結合高考成績、在校綜合表現情況及分流專業志愿等制定具體專業分流辦法。
第十一條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
我校對部分專業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設立“中美121雙學位班”(由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美國州立大學與學院協會共同合作與管理)、全英文教學專業、“拔尖人才試點班”等,具體詳見《華僑大學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關于“中美121雙學位班”的招生說明。
1.“中美121雙學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國留學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學,第二、三學年須赴美學習,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美兩所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所獲得的文憑和學位均為中美兩國政府及國際承認。
2.“中美121雙學位班”學生可在第一學年所讀大類專業中選擇赴美修讀的專業(同時我校設有相同或相近專業)。符合赴美學習要求的學生如果赴美修讀專業未能匹配我校全英文教學專業,則需要申請辦理相應的轉專業手續。
3.未能赴美學習的學生,必須進入學校開設的相關全英文教學專業就讀,包括國際商務專業、金融學專業(CFA<特許金融分析師>)、會計學專業(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不得轉入非全英文教學專業,請考生慎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