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辦高校招生入學12問——市教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2019-05-07 16:27:5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高考結束,又進入火熱的招生季,面對眾多學校的招生信息,想選擇民辦高校的考生和家長該如何判斷?是否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和文憑?如何選擇和報考?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針對民辦高校招生政策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1問:北京民辦高校是否都能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文憑?
答:否。北京民辦高校分兩類:一類是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可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研究生、本科、專科);另一類是非學歷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非學歷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全日制高等教育培訓及函授、業余、短期培訓等),不能實施高等學歷教育。
民辦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可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也可實施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學籍管理體系,學校具有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的資質,其中本科層次高校可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開展自學考試助學或其他非學歷教育,自主確定招生規模。非學歷教育不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學籍管理體系,學校不能對非學歷教育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只能發放結業證書,作為學習經歷的證明。
學歷類教育學生的畢業證書及學歷證書信息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上查詢。非學歷民辦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業證書不能在學信網上查詢。
2問:北京今年哪些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民辦普通高校可以招生?
答:今年北京市共有14所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可以招生,其中本科層次學校7所:北京城市學院(兼有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資格)、北京吉利學院(兼有專科、本科的招生資格)、首都師范大學科徳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瑞酒店管理學院;專科層次學校7所: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
特別要注意的是,部分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同時招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高等教育培訓等非學歷教育的學生,錄取時不是按照普通高考招生方式按批次和分數線錄取,所獲得的學校頒發的學業證書不是國家承認的文憑。
3問: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與公辦高校的本專科學歷文憑有區別嗎?
答:沒有。無論是公辦還是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頒發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證書的效力都是一樣的。北京市民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規定,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管理。
4問:如何報考北京民辦普通高校?
答:報考北京民辦普通高校的考生要在生源地參加高考,并嚴格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示的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填報高考志愿,考生志愿分本、專科按錄取批次順序填報。
5問:如何識別北京民辦普通高校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答:常見的識別方法有3種:
(1)通過招生簡章備案編號進行識別。
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方可發布。備案后,北京市教委會對招生簡章和廣告設置備案編號,要求學校在招生簡章上進行明示。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簡章備案編號來識別。學歷教育編號含有字母“X”,如“京教民廣備字(2015年)第X001號”;非學歷教育編號含有字母“F”,如“京教民廣備字(2015年)第F001號”。
(2)通過錄取方式進行識別。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歷教育的考生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除由學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外,要有省級招生部門頒發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沒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只有錄取通知書的,屬非學歷教育招生。
(3)通過教育部門官方網站及熱線電話進行識別。
北京民辦高校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北京市教委(www.bjedu.gov.cn)及北京民辦教育協會網站(www.edu111.cn)上進行公示。考生可在這兩個網站上查詢。
另外,考生也可在陽光高考網(gaokao.chsi.com.cn)上查詢學校信息。學歷教育民辦普通高校可從院校庫中查詢,而非學歷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是不會列入庫中的。
首都教育熱線咨詢電話:010-96391;北京市教委民辦教育處咨詢電話:010-66074897;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咨詢電話:010-62380114。
6問:如何選擇有資質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
答:考生如想選擇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務必選擇具有資質的學校。學校資質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具有合法有效的辦學許可證;二是當年具有招生資格。
考生可在北京市教委官方網站及北京民辦教育協會網站上查詢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名單和經過市教委備案的學校招生簡章。如果想具體咨詢學校情況,也可撥打首都教育熱線、北京市教委民辦教育處、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咨詢電話。
7問:在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有學籍嗎?
答:《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建立學業成績檔案。按照規定,在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的非學歷教育學生不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學籍管理體系。
學歷教育民辦普通高校學生的學籍可在學信網上查詢;非學歷教育學生因無統一的學籍檔案,無法從學信網上查詢。
8問:在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能獲得什么樣的證書?
答:在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讀,完成規定的學習,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結業證書。結業證書不具有學歷證書性質,不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一些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組織在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加蓋主考高校及自學考試委員會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專科、本科學歷證書,也就是自考文憑。要明確的是,自考文憑是由北京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不是由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
如果在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參加資格(等級)證書課程培訓,經相關部門或行業組織的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相關部門發放的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9問:民辦高校的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收費執行審批制。學校核定辦學成本,提出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經價格主管部門(市發改委)進行審定。
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收費執行備案制。學校核定辦學成本,提出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各區縣發改委)備案。
無論是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還是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都要在學校招生簡章、廣告等材料上明示。學生交學費時,學校要為其開具正式發票,統稱“一生一票”。
10問:在民辦高校退學時,如何辦理退費?
答: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京教民[2012]2號),作為民辦學校辦理退費時的參考意見。現摘要如下:
1.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費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已報到的新生在學校課程開始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
2.全日制學校學生在開課后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該退不低于80%的本期學費;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該退不低于60%的本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退本學期的學費。學校應該退還學生已交納的其余學期學費。
3.參加短期、業余培訓的學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該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余部分全部退還;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后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
《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要求學校在校內公示。登錄北京市教委網站(www.bjedu.gov.cn)也可查詢。
11問:如何識別一些民辦高校在招生宣傳中的違規宣傳用語?
答:一是混淆學歷,不能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的學校宣稱能夠頒發學歷文憑證書。一些從事自考助學及高等教育培訓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及少量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在非學歷教育培訓招生宣傳中承諾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并可網上查詢,或以教學模式改革的名義,承諾頒發超出本校辦學層次的學歷證書。如“學院采用2+2的聯合辦學模式,由各地聯辦學校在當地招收并培養具有初中學歷起點的……再次面試體檢合格直接進入我院進行大專學歷教育”;“頒發本科、大專畢業證書(教育部頒發,全國認可)”;“我校的本科是專、本連讀的,也就是先從專科課程讀起,而后再學本科課程,中間免去了專升本的考試程序”;“部分專業推出專科+本科+碩士預科(2+1+1)的教學模式,專本連讀,使學生畢業前既可取得專、本科學歷,又具備考取研究生的資格和能力” 等。
二是承諾解決就業,號稱負責就業,使用夸大的承諾性用語。如“保證就業”;“入學簽訂就業協議,100%保障就業”;“高薪就業,一步到位”;“輕松就業,年薪達到XX元”等。
三是宣傳與其他公辦普通高校開展合作辦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如“我校與國內XX學校合作,可取得XX學校頒發的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等。
四是宣傳與國外或境外高校合作,能拿到國(境)外的學歷文憑。如“我校開設國外名校升碩直通車專業、3+1+1/2本碩直通”等。
12問:民辦高校的二級學院能夠單獨招生嗎?
答:根據市教委的規定,民辦高校的二級學院不得單獨進行招生宣傳。在招生報考中,我們曾碰到一些以“XX學院護理學院”、“XX學院航空服務學院”、“XX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名義進行招生的學校,宣稱能夠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包就業等違規內容,而學生入學后,發現與宣傳情況根本不符,甚至出現承包辦學人卷錢離開,學生無法繼續完成學習的情況。這極大損害了學生的權益,希望廣大考生提高警惕。
(北京考試報記者 安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