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6:12:01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為“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確認、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由長沙理工大學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合作舉辦,并由長沙理工大學對其教學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五條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為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檔案調閱比例將根據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據湖南省有關政策適當調整。
第八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條我校在外省招生根據考生填報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參照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我校在湖南省招生采用考生填報志愿和考生投檔后與學校有效溝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錄取,有關我校與考生有效溝通的具體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網的發布為準。報考我校的湖南省考生在錄取期間應隨時留意自己的投檔信息,若檔案投入我校應在第一時間與學校進行有效溝通。學校以考生有效溝通時間的先后順序參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則實行專業調劑錄取,考生不愿意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湖南省考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進行有效溝通的,或者有效溝通時確定放棄就讀的,我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對于符合優惠政策的各種加分投檔考生,我校認可其優惠加分,并參照其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對于考試科目改革試點省份,除劃線相關科目外,其它考試科目成績不作要求(藝術類專業除外)。
第十二條我校藝術類專業不單獨組織專業測試,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統考成績。
第十三條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一般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十五條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由于招生計劃先于年度專業收費政策發布,我校隨招生計劃公布的收費為上一年度的標準,考生入學時按省物價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專業介紹,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條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城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城南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均以“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一條學校網址:www.csust.edu.cn>城南學院。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731-85214652,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16884888;日常工作電話:0731-85219539(傳真),8521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