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語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4 22:04:5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四川外語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四川外語學院
第二條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qū)壯志路33號
聯系電話:023-65385206
學校網址:http://www.sisu.edu.cn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批準成立時間:1959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
第二章報考要求
第七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yè)考生語種不限。
第八條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語加試。
第九條男女比例:各專業(yè)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第三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四川外語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qū))招辦的規(guī)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10]9號文件精神,我校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日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朝鮮語和越南語專業(yè)在各省(市、自治區(qū))納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并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政策和生源質量執(zhí)行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其余專業(yè)維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重慶市、陜西省、河北省和貴州省,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yè)納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qū))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普通類考生,我校著重參考考生的英語和語文成績進行擇優(yōu)錄取,原則上要求英語和語文成績分別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四條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qū))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參照上一條規(guī)定擇優(yōu)錄取。對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yōu)先兼顧專業(yè)級差的原則確定專業(yè)(專業(yè)1、2;2、3志愿之間的級差分別為3分、2分,其它專業(yè)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專業(yè)中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錄取原則:文科類選測科目為政治,理科類選測科目為化學;文理科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進檔后排序規(guī)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其他原則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內蒙古自治區(qū)錄取原則:志愿清。
第十六條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市、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加(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實行“加(降)分出檔,裸分選專業(yè)”。
第十七條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qū))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yè)聯考或專業(yè)校考成績合格,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yè)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并著重參考英語和語文成績擇優(yōu)錄取。
第四章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在校期間,學生按相關規(guī)定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二等獎2000元/年;三等獎1000元/年)、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二等獎學金:600元/年;三等獎學金:400元/年;四等獎學金:2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生源地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為準。學費:普通本科外語類6875元/年,非外語類5500元/年,應用本科8000元/年,藝術本科10000元/年,高職專科6500元/年。住宿費: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六章頒發(fā)證書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條學校將給完成學業(yè)、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四川外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專業(yè)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四川外語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