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3:48:07網絡整理
福建江夏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及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
第一條 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
第二條 學校地址:福州地區大學城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頒發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我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履職、廉政情況及行為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八條 學校高職招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層次,僅面向中職生招生。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省里統一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測試且成績達到合格以上。
第九條 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以省教育廳批準或者省考試院匯總公布為準。
第十條 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具體分專業學費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