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22:17網絡整理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 號)、市高招辦關于印發 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18〕25 號 )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高職院校通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原則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天津市示范校)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學校代碼:12484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 1101 號;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始建于 1958 年,2000 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轉制為獨立設置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是天津市高職示范校。
學院由天津濱海新區政府主辦,服務環渤海經濟圈及京津冀一體化發展,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由貿易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經濟活躍,交通便利。濱海新區 和天津自貿區的強勁發展,為學院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為濱海學 子就業成才、創新創業提供了廣闊的天地。
學院堅持"辦學以市場為導向服務社會,教學以就業為導向服務學生"的辦學理念和"立足高職,服務濱海,質量為本,突出特色" 的辦學方針,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學院設有南、北兩個院區,學院本部設在北院區。共占地 1000畝,建筑面積 22 萬平方米。學院教學設施先進,擁有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旅游與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與服務、國際語言、藝術設計、國際商務、建筑工程技術與管理、園林等校內實訓基地,100 多個實訓室;還與企業合作建有200多個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專業學習實訓提供了保障,為學生實習就業創造了條件。 校園網互聯互通,有線、無線全覆蓋;體育、文化、生活設施完善,綠草成茵、湖波瀲滟,校園文化氣息濃郁。
學院現有固定資產總值 3 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7937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 60 萬冊,電子圖書 27 萬冊,中外文電子期刊上千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