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08:59網絡整理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
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但仍可參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錄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高職院校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院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22(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 3 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集應用文科、應用工科及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天
津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高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單位, 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獲獎院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 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