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201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2019-01-02 16:18:02中國高校之窗
一、學校與學院概況
廣州體育學院創建于1956年,是華南地區唯一獨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體育高等學府,具有教授評審權和碩士授予權。2008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在編教職工6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420名。在校生約8000人,研究生900多人。學校現有6個學科門類:教育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醫學。設有18個本科專業: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休閑體育、特殊教育、新聞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舞蹈表演、運動康復、經濟學、公共事業管理、學前教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康復治療學。
建校60多年來,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功能,為國家培養了容國團、戚烈云、陳肖霞、冼東妹等一大批的優秀運動員、專家學者、教師、教練員和管理人員,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得到了社會的充分肯定。
體育傳媒學院目前設有新聞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三個專業,擁有新聞與傳播和體育新聞傳播學兩個碩士學位點。擁有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24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人,半數以上教師具有博士學位。央視著名節目主持人白巖松、孫正平,北京奧組委媒體運行部副部長、新華社著名體育評論員徐濟成,著名解說評論員金寶成,廣東電視臺著名體育主持人王泰興,著名解說評論員賀煒、洪鋼等,均先后受聘為客座教授。
二、專業介紹
(一)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1.培養目標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以播音學為基礎,以新聞學為方向,以體育節目主播為特色,培養能熟練運用普通話、粵語、英語等多種語言,從事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其它大眾媒體和相關事業單位體育賽事采訪、報道和現場解說,以及在各類新聞和綜藝節目中從事主持、播音、采編、制作及影視配音等工作的應用型創新人才。
2.課程設置
課程設置以播音學、新聞傳播學、藝術學、體育學等構成主體框架,主干課程有體育解說評論、播音學概論、播音發聲學、播音創作基礎、節目主持藝術、文藝作品演播、新聞學概論、廣播電視新聞學、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廣播電視采訪與寫作、攝影技術、攝像技術、網頁制作、電腦排版技術、非線性編輯、籃球、網球、足球等。
3.修業年限與學位
修業年限:4年;學歷:本科;授予學位:藝術學學士。
三、招生計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80名。
(一)招生范圍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擬面向全國招生80名,根據考生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分省排名,確定各省招生計劃。具體分省計劃詳見我校招生辦公室網站。
(二)招生語種及計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同時招收普通話和粵語兩個語種考生,2019年計劃招生80名,其中普通話計劃招生60名,粵語計劃招生20名,具體分省計劃詳見我校招生辦公室網站。
(三)報考外語語種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四)考生類型
藝術類文理兼招(如生源省份要求分藝術文理類編制招生計劃,則計劃科類按專業分省排名靠前考生所屬科類編制,具體以各省招生目錄公布為準)。
(五)招生專業信息表
專業代碼 | 招生專業 | 招生層次 | 類別 | 科類 | 招生計劃 | 學制 |
130309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本科 | 藝術類 | 文理兼招 | 80名(普通話60名、粵語20名) | 4 年 |
四、報考條件及報考方式
(一)報考條件(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考生報考專業如屬生源地省份藝術類統考涉及專業,且當地招辦又要求必須在統考合格考生中組織校考,則考生必須參加對應專業的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方可報名考試;如當地招辦不作要求,則考生可只參加我校校考,不需統考合格。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身體健康,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男性身高低于1.70米,請慎重報考。
3.發音器官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矯正視力4.8以上。
(二)報考方式
1.所有考生在取得考生戶口所在地藝術類報名資格的基礎上,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我校指定地點報名,考生不得在不同考點重復報名、考試,一經查出則取消其考試資格及所有成績。
2.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及文化考試,具體時間請留意各省招生部門通知,并按規定執行。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現場報名(確認)需交驗的資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統一用A4紙,下同)。若身份證遺失,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高考準考證或高考報名證或藝術類專業課報考證等高考報名后省招辦發的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3.本人小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2張(打印、復印、數碼合成照片無效),請在背后注明:戶籍所在地、姓名、報考專業。
4.近年來參賽取得的成績證書、獎狀原件與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二)專業考試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10]79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費省內考點200元/人,省外考點23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