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22 15:35:15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
第六條 學院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浦陽路77號。郵編:31180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條 畢業頒證: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院簡介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創辦于2000年,前身為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2013年9月遷址諸暨辦學, 2016年10月通過浙江省省級規范設置驗收,率先通過浙江省省級獨立學院規范設置驗收。
學院位于浙江省諸暨市,諸暨歷史悠久、人才輩出,是一座人文之城。是越國古都、西施故里,孕育了14位兩院院士。諸暨經濟發達、民殷商富,居中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百強縣市排名第14位、全國縣域經濟競爭力百強縣市排名第7位。學院以創業教育為特色,致力于培養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創業人才。學院擁有一流的教學、體育與生活設施,建有完善的基礎實驗教學平臺、創新創業實訓平臺,擁有陶朱商學院、中國香榧研究院、與浙江大學共建的生態環境發展研究中心、浙江農林大學諸暨創新發展研究院等產學研中心等產學研平臺。
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設32個本科專業,其中工商管理專業為省級重點專業,園林、會計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藥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個專業為省級特色專業。學院農業工程、風景園林學為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機械電子工程、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和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是紹興市重點學科。
現有教職員工586人,其中專兼職教師405人,專任教師331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占82.48%,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占43.50%,正高級職稱教師占13.60%。學院擁有共享院士1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浙江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2人,浙江省師德先進個人1人,浙江省“151人才”9人,浙江省優秀輔導員2人。
學院積極開展國際化教育,現與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多倫多大學、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英國樸茨茅斯大學、德國基爾大學、烏克蘭蘇梅國立農業大學等9個國家的20余所高校開展學分互認和交換生項目,每年設立20萬元國際教育獎學金,拓展學生國際化水平的培養途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招生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計劃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計劃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院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客觀公正的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參加2018年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1.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 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和考生位次規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投檔到考生所填報專業。錄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浙江省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3. 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賦分以后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4.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志愿不設級差。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參加2018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積極響應國家精準扶貧政策,學院設立500萬新生獎助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圓夢特別獎學金
①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經學院認定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子,免收第一學年學費;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成績位列專業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學年學費。
②對錄取并報到注冊為我院的貴州、廣西和甘肅籍生源新生,獎勵1萬元/人。
學子圓夢特別助學金獲得者,不再兼得新生獎學金和雙百助學計劃。
2.新生獎學金
①對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或外省一批分數線的我院新生,分學年獎勵共計15萬元/人。
②對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別獎勵5萬元/人、3萬元/人、1萬元/人和0.5萬元/人。
③對高考成績列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專升本、中職升本科同類型新生的前3%者,分別獎勵0.5萬元/人。
④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報考并錄取到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批次分數線40分(含)以上者,獎勵1萬元/人。
⑤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的學院新生,獎勵1萬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學院新生,獎勵0.5萬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新生,獎勵0.5萬元/人。
以上獎學金不重復發放,符合多項者,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3.雙百助學計劃
學院面向山西、貴州、廣西、云南、四川、甘肅、河南、江西等省(自治區)籍生源統一高考錄取并報到注冊的經學院認定和備案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100萬助學金和100個勤工助學崗。
①100萬助學金。按備案經濟困難新生總人數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檔分別給予符合條件的新生1萬元、0.8萬元和0.6萬元的現金資助。該助學金可與新生獎學金兼得。
②100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選聘以上學生到學院設置的相關勤工助學崗位。
4.學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設有暨陽英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統籌校內外資源,健全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體系,對困難地區困難學生實施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養
第二十二條 特色培養
1.實施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學院以培養應用型創業人才培養為目標,按照“寬基礎、強實踐、重創業”的人才培養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個性教育”的121(X)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突出第四學年學生在職場實訓、創業實訓、考研究生、出國留學、考公務員等自主發展的需要,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2.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學院按照學分制教學管理理念,全面實施學生“選教師、選課程、選進程”的“三自主”選擇教學管理制度。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制度,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提前畢業、延長學習年限、休學等,四年制本科生修讀年限為3—6年,二年制專升本學生修讀年限為2—4年,學生因創業可休學3年。
3.實行自主選擇專業政策,學院尊重學生專業選擇意愿,允許學生前四個學期在全院范圍內自主選擇專業一次(普通類、藝術類、單考單招、專升本間不可互轉)。
4.強化專業核心能力培養。學院各專業設置了8—10門學位課程,實施專業核心課程改革,強化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學院對大學英語課程實行分層分類教學,游泳課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
5.開設人才培養特色班。學院面向新生開設園林創業實驗班、校企合作等特色班。特色班實行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小班化教學,有效融合專業教育與素質教育,突出創新實踐與創業能力的培養,為學生未來深造、高質量就業和自主創業打下扎實基礎。
6.學院建有陶朱商學院,是全省唯一的民辦非營利性法人創業學院,為學生免費提供創新創業基金、創業導師和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服務。
7.學院設立國際化教育基金,資助學生出國交流學習;開設會計學ACCA班、旅游管理等國際合作班,聘請外方學校教師講課,并提供國際化教育獎學金。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調整獨立學院收費的通知》(浙價費【2018】61號)文件精神執行。新生入學時,學費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單考單招學生學費參照全日制本科同類專業預收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進行結算。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凡參加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575-87760666;
招生微信號:jyzs87760666
招生辦電子郵箱:tmzsmxj@zaf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