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1 18:55:17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學校2018年招生錄取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省內外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浙江省2018年單獨考試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2036。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層次:普通專科(高職),學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
第四條 學校創建于1958年,隸屬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是交通運輸部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辦院校,首批國家優秀骨干高職院校,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車機電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項目”試點院校,“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院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
第五條 學校占地622畝,全日制在校學生8800余名,教職員工550余名,擁有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省級教學名師、省優秀教師、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省技術能手等領銜的一流師資隊伍,具備現代化的教育教學資源,享有全國高職“魅力校園”稱號。設有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航空學院、軌道交通學院、智慧交通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等9個分院,以及省交通運輸科學研究院和15個院屬研究機構,設置40個全日制高職專業,為浙江現代綜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網、大航空、大水運、大物流”五大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六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依托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優勢,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軍隊、境內外高校等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臺,產學研合作廣泛,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設置招生就業辦公室為招生錄取職能機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招生監督機制,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或省級招生辦監督”的招生體制。學校監察審計處為校內招生監督機構,對招生錄取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批準下達的計劃執行。有關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省教育考試院或省級招生辦)、本校招生網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為準。
第十條 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空中乘務、民航運輸六個專業學費均為7500元/學年;工程造價專業學費為6900元/學年;物流管理、商務英語、人力資源管理、郵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五個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學年;與美國伯米吉州立大學合作的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通信技術兩個中外合作專業學費均為15000元/學年;其余專業學費均為6600元/學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原則上錄取男生。其余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其中報考民航運輸、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如下:
(1)民航運輸:女性身高4000px-4375px,男性身高4300px-4625px;無色盲、色弱、斜視;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
(2)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無色盲、色弱。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女性身高4000px及以上,男性身高4250px及以上。
第十五條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鐵道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智能控制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通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為物理、化學、技術,考生的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均可以報考該專業。其他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為“不限”,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均可以報考。
第十六條 浙江省單獨考試的“外貿類”考生,報考我校商務英語專業須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
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面向外省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外省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視情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即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普通高考”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第二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18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規定詳見本校招生網站《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名單,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通信技術兩個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入學注冊后不能調整專業,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伯米吉州立大學專業課程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優秀交流生獎學金等,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入學報到須知》及有關要求按期為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學生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郵政編碼311112
聯系部門: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
傳真號碼:0571-88484891
學校網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監督電話:0571-884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