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秋季統一考試招生章程
2018-05-10 15:42:29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一、學校全稱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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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浦東校院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下鹽路2888號;軌道學院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凱旋路2050號。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燃氣工程技術、道路運輸與路政管理等7個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軌道學院,其他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浦東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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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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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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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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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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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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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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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所有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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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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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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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5.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 二、依據秋季統一考試成績與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根據其秋季統一考試成績(含加分)與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的總分或者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遵循各省級招辦確定的原則。 2. 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據考生的秋季統一考試成績(含加分)與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的總分或者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4.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依次比較單科秋季統一考試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 三、第一志愿或首輪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四、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五、在江蘇省,報考我校高職(專科)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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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非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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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800元~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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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貸款貼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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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021-5699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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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cp.edu.cn 學校官網招生專欄:www.scp.edu.cn/page/ListPage.asp?mid=173 咨詢電話:021-68159612、021-5699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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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