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2017-08-14 11:07:51西藏教育考試院
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藏教考試〔2016〕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精神,結合我區高中教育實際,研究制定我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下簡稱“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激發潛能、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學生走出教室、走向社會,在社團活動中培養興趣,在社會實踐中經受鍛煉,全面提升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素質;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評價學生的做法,使人才選拔標準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學,實現知行統一。
二、基本原則
1.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2.指導性原則。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3.客觀性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
4.綜合性原則。著眼于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實施綜合的、動態的、完整的評價,既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個性和特長,激發潛能。
5.發展性原則。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有效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使評價過程成為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過程。
6.公正性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公正。
三、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將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修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注重考察學生在有關活動中的行為表現,特別是通過學生在有關活動中的具體表現來反映其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凡是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方面立場不堅定、有突出問題的,必須詳細說明并附上相關材料。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學科的學習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藝術修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閱讀、寫作、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發明創造等,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及環境知識普及等。
各高中學校要根據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把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的重點,特別是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成果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
四、評價程序
1.寫實記錄。學校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采用寫實方法,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并把最為突出的個人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全面、全程錄入“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臺”,做到學生如實記錄,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責核對,學校相關部門核實并監督,可供查詢。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錄取使用的材料,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3.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錄取使用的材料,必須每學期末在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和“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臺”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班主任、有關教師及學校相關部門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4.形成檔案。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格式提出統一要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完整的綜合素質檔案。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⑴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修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⑵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⑶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注意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空缺。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的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認真審核,隨時接受監督。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引導學生在成長事實的記錄中,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高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五、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以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研究開發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管理信息化平臺,為高中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服務,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各高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高中學校要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校教學管理常規工作,貫穿到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之中,實現綜合素質評價常態化。各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在學校、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基礎上,通過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陽光公示平臺進行全區公示,并暢通舉報渠道。建立完善檢查制度,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核實。建立完善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完善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16年秋季入學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價按本辦法試行,其他年級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