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確定
2017-05-24 19:57:00高考幫
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規定對西藏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作出明確界定,將進一步規范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 規定指出,在西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必須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 規定對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作出明確界定:西藏干部(含援藏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藏的;曾在西藏工作過的干部、職工離藏后,其子女戶籍在藏的;西藏機關、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聘用任用的區內外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其子女戶籍按西藏有關規定遷入西藏一年以上(即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戶),具有西藏高中學籍一年以上的;在西藏注冊且經營三年以上的經營者,其子女按戶籍有關規定遷入西藏三年以上,具有西藏高中學籍三年以上的;經自治區及有關職能部門批準設置的駐內地辦事機構、單位的正式干部、職工的子女,戶籍在藏的;自治區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正式干部、職工子女。 規定指出,西藏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以及駐內地辦事處、單位干部、職工的非直系親屬,需戶口遷入西藏三年以上,高中階段在藏就讀,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學籍,可以報考區內高等學校或區外非重點高等學校。 規定要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高中學生實行統一學籍電子注冊制度,科學規范,嚴格管理。各學校要嚴格學生檔案、學籍管理。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有關戶籍管理和戶口項目變更登記工作的有關規定,嚴密戶口遷移手續,規范公民辦理戶口遷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各級招生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認真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教育、監察、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據悉,從2006 年起,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具體執行意見,將由自治區教育廳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