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09:09:42青島濱海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簡介
1、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2、學校代碼:10868
3、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4、郵政編碼:266555
5、辦學體制和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7、辦學理念:
辦學宗旨:以興教育才為己任,以利民報國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學做事,先學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辦學條件:學校位于國際濱海旅游度假勝地、中國東部沿海經濟中心——青島市新區中心。學校規劃占地1200多畝,總面積54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49億元;已建圖書館2座,紙質藏書187萬冊,電子圖書140余萬種,閱覽室座位5132個;有多媒體教室和語音教室座位17873個;有實驗(實踐)教學中心13個,校企一體化校內實習基地10個。
9、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1273人,專任教師978人,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者763人,教授87人、副教授294人,教師碩博比例占專任教師總數的78.02%。另有兼職教師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韓、日、阿根廷等國家外籍教師17人。
10、院部設置:學校下設文理基礎學院、大專文理基礎學院、國際合作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商學院、酒店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教育學部、醫學院、思政部等13個院部。共開設41個本科專業、29個專科專業,其中省級特色專業5個,山東省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6個,青島市重點建設專業4個。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11、辦學歷程、特色與成就:
青島濱海學院始建于1992年, 2005年升格為山東省首批民辦本科院校,2009年具備學士學位授予權。25年辦學,堅持錘煉特色,取得多方面成果:
(1)創新落實先進理念,催生豐碩辦學成果
學校堅持“要學做事,先學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育人理念,堅持質量立校,1999年實行學分制,2000年創立學分學績制,讓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課程、教師及學習時間,修滿規定學分和學績分可提前畢業。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綜合素質教育,對學生學術探究、社團活動給予充分自由發展空間。基于教育規律的遵守,使學校辦學贏得多方肯定:學校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活動基地、山東省民辦高校德育研究基地;2003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山東省文明校園、2004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德育優秀高校;2013年被教育部確定為應用科技大學戰略研究改革試點院校,2014年被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確定為民辦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5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
(2)育人“應用、綜合”并重,造就學子優質就業
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明德、踐行、善事,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滿足生產、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立德樹人”,“以德立校經驗與啟示”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予以宣介;著力打造了機電、土木、廣電、醫護、電商、旅游、動漫、學前教育等專業“學產研”教學實體,通過“做中學、學中做”,突出“適用”型人才培養;注重通識教育,強化人文基礎、普通話演講訓練、辦公自動化、外語聽說等公共技能訓練,充分發揮學校全國英語四六級、專業英語四八級、專業日語四八級、HSK中國漢語水平、國家普通話推廣、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平臺作用,校內直接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突出“多能與綜合的素質培養”。對路的人才培養,對接青島知名企業云集、人才需求旺盛優勢,實現畢業生優質就業。截止2016年,學校累計已向社會輸送近8萬名合格畢業生,畢業生普遍受到好評,并涌現出大批管理骨干、技術骨干和創業明星。在2009年青島市政府首次評選十佳大學生創業明星中,濱海學院就有3名學生當選。2015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本科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
(3)構建完備資助體系,資助精準覆蓋面廣
根據學校政策,在校學生除按國家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信用助學貸款外,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不斷發展(目前基金總額9000多萬元),通過自設獎學金、助學金等方式,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貧困生;學校還有校企合作獎學金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多元籌資和扶持渠道,擴大了惠及學生的覆蓋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與學校實際,形成科學嚴密的獎、助、免、貸資助選拔機制,保障了獎勵資助精準度。2016年度,青島濱海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取得新突破,受獎助學生6182人次,占全校學生的35.4%,獎助總金額達2541.03萬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及錄取
第七條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制定2017年本專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教育廳、招考院關于2017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
第十二條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美術類考生在本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者,可填報我校的本、專科(高職)美術類專業志愿;錄取時,美術類本、專科專業執行各省招辦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及規定的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錄取。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專科護理、助產專業要求無肢體殘疾。
第十五條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限英語語種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以上,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錄取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五章 收費、退費及獎助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自2016年起我校實行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詳情參見《青島濱海學院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根據此收費管理辦法折算后的年學費標準為: 本科專業15800-19800元,專科專業年學費標準為:8800元-9900元。學校住宿費標準:900元-1500元/年。
第十九條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關于退費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救助等有關情況
1、普通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等,平均獲得比例為30%左右。
2、學校實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等,以保證特困生的正常學習。
3、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允許特困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休學打工,休學時間最長兩年,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4、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在學習期間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滿全部規定學分和學績分,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網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