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醫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8:11:37濱州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230)。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十條 學校簡介:
濱州醫學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國立山東大學醫學院,1956年獨立建制為青島醫學院,后幾經變遷,1983年更名為濱州醫學院,2002年9月濱州醫學院煙臺校區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學校注冊地變更為煙臺市。2006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3年,入選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在山東省高校中率先通過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有效期6年。
2016年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工作獲專家組高度評價。2016年參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分階段考試實證研究,獲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認可,2017年同時承擔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分階段考試實證研究第一階段考試和醫師資格考試中醫執業醫師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實證研究的高校。
學校設有15個院(系),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二級學科4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開設口腔醫學、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中醫學、預防醫學、藥學、康復治療學等30個本科專業。
學校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特色專業8個;有“泰山學者”設崗學科7個;省部級重點學科8個;1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8個省級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實驗室,省人文社科基地1個;臨床醫學專業群與醫學影像學專業群獲批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學校現已發展成為一所醫學學科齊全,醫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工學、教育學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辦學特色鮮明,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的省屬本科醫學院校。
學校現有教職工1475余人,其中教授168人,副教授476人。聘有院士5人;有“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1人、國家“千人計劃”2人;“長江學者”講座教授1人,全國模范、優秀教師5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6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10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4人、衛生系統杰出學科帶頭人(泰山醫學家)和青年重點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2人,省級教學名師8人、優秀教師(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6人、口腔頜面外科學、臨床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醫學形態學、兒科學等5個省級教學團隊和1個省級科研創新團隊;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9人,煙臺市“雙百計劃”8人。
學校現有濱州、煙臺兩個校區,占地1616.8畝,總建筑面積63.7萬平方米;資產總值12.5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3億元;圖書館藏書129萬冊;有直屬附屬醫院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5所、教學醫院14所、實踐教學基地140余所;教學實習用床位28000余張。濱州附屬醫院是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資產總值15.4億元,儀器設備總值4.8億元,開放床位1930張,魯北地區醫療、教學、科研、保健、康復中心地位更加鞏固。煙臺附屬醫院建筑面積25.5萬平方米,規劃床位2200張。煙臺校區及煙臺附屬醫院的建設發展,填補了煙威地區沒有高等醫學院校、沒有省屬大型醫療機構的空白。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17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考生的專業志愿分配分兩種情況:山東省內錄取的考生采用“分數級差”的原則,第1-2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2-3專業(類)志愿為1分,其它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0分。在山東省外其他省份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分配。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外省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當地省招生辦有特殊要求,則按照所在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中醫學等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肢體殘疾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無口試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被我校錄取的優秀考生,學校將根據《濱州醫學院優秀本科新生獎勵暫行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濱州醫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入學認證
第三十二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煙臺校區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濱州校區電話:0543-3257001 傳真:0543-3257001
學校網址: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