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30 12:57:00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及高職—本科“3+2”銜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吉林省教育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資格)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長春市九臺區龍嘉鎮(長吉北線26公里處)。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教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心理咨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應用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商務英語專業、應用英語專業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無限制。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對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對于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
3、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edu.net
通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199號吉林省教育學院招生辦,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1170192、81170193
聯系人:宋老師、郭老師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