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6 16:52:35杭州醫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杭州醫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3023。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歷證書: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濱文路481號。郵政編碼:310053。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浙江、安徽、河南等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九條學校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衛生信息管理)要求85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二)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生源錄取具體方式:對于進入我校最低投檔線的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第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三、第四專業級差為2分,第四、第五專業級差為2分,后續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非浙江生源按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關于定向培養招生:經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我校今年承擔臨床醫學的定向培養工作,具體招生計劃以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體檢方面有具體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錄取外,“色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等均不能錄取到我校醫學及藥學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等不宜就讀我校醫學各專業。否則,在學習和實習、就業中可能會遇到困難。詳情請參照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報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選報專業的有關體檢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檢。另外根據就業單位的實際需要,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7CM(含)以上為宜。
第六章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辦法,具體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優秀學生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儉學等多種獎勵和助學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0571-87692648
聯系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郵政編碼:310053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