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16-04-07 18:10:03湖南大學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候選資格的考生還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學校根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安排按照《湖南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區、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
六、監督機制
1.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現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該中學下一年度推薦資格,并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錄取資格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