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2016年“杏林計劃”招生簡章(2)
2016-04-07 15:45:23北京中醫藥大學
四、選拔程序
。ㄒ唬┏鯇彛何倚⒔M織專家評審組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請于2016年5月30日后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看是否通過初審、打印復試準考證及查看復試須知。未通過初審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ǘ⿵驮嚕和ㄟ^初審的考生于高考后參加復試,具體安排請于初審后查看復試須知。
1.考試形式和內容:筆試(包括中國傳統文化知識和醫學相關知識等)和面試。
注:考試內容以考生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積累的知識為主,突出測試考生的學習潛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我校不指定輔導書籍。
2.成績評價: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60%。
(三)資格認定:我校將依據考生綜合測試成績,由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我校杏林計劃資格認定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在我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由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及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ㄒ唬┛忌仨殔⒓尤珖y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或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忌鷪罂紝I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須填滿專業志愿且不能重復填報。
。ǘ┮驯晃倚UJ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績(實考分,下同)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者,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高考成績享受自主優惠10分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區、市)折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ㄒ唬┰谖倚1緦?普猩ぷ黝I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本?普猩k公室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ǘ⿲W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對杏林計劃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并接受舉報投訴(010-64287504)。
。ㄈ⿵驮囘^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ㄋ模┥暾埲藨局“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我校將直接取消其資格。
。ㄎ澹┏鯇徍细衩麊、資格認定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bkzs.bucm.edu.cn
電子郵箱:zs@bucm.edu.cn
請有意報考的考生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簡章內容以我校本?普猩畔⒕W和陽光高考平臺發布為準。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