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啟動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
2015-07-06 11:42:43福建省教育廳
日前,福建省啟動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吸引優秀學生讀師范,鼓勵優秀人才當教師,大力推進小學、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明確招生錄取辦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由福建師范大學和閩南師范大學招收四年制本科小學教育專業,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收三年制專科小學教育專業,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收三年制專科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計劃納入試點學校年度招生總規模,由各設區市根據各地編制空缺情況提出計劃需求。招收對象為福建省參加當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者。無法完成招生計劃時,參照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同時按規定享受師范生助學金,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由各設區市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通過專項公開招聘形式,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專項用于招聘免費師范生的崗位數不少于該市當年免費師范畢業生人數,經專項公開招聘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通過參加全省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到生源所在設區市公辦小學、幼兒園任教。本科層次免費師范畢業生回生源所在地從事2年教學工作后,可免試推薦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強化培養管理制度。各培養院校圍繞適應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科學制定培養方案,實施小學全科教師培養模式,深化師資培養模式和課程改革,加強職業道德養成教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不斷提高培養質量。建立跟蹤培養機制,加強與學生及培養院校的聯系,積極關心學生學習和成長。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設區市教育局簽訂協議書,建立誠信檔案。畢業后須在小學、幼兒園從教不少于10年,不能履行協議的需經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并報省教育廳批準,退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