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3)
2015-05-20 11:32:49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十、體育類招生
體育類考生專業考試合格并達到我省確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可填報體育類專業志愿。
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體育類院校或專業志愿。
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確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以文化課成績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排序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十一、自主選拔錄取
自主招生是對現行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是自主招生試點高校(90所)面向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的一種選拔錄取方式。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由本人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的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申請自主招生的考生,要接受所申請試點高校的考核、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具體步驟是:省內中學動員學生參加自主招生申請。高考前,由試點高校組織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在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高考結束公布成績前,試點高校完成考核,確定考核合格學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省招辦和有關中學為試點高校的考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高考成績公布后,對試點高校考核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試點高校確定的優惠分值的考生,單設批次、單獨填報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志愿。相關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追加自主招生預留計劃。在第一批本科前完成錄取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
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經向社會公示后,由試點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省招委核準后錄取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
十二、高校綜合評價招生
教育部規定,經批準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省份和高校,要進一步明晰試點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從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則上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十三、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藝術特長生)
教育部規定:高水平藝術團招收特長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除個別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外,試點高校須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投檔線下20分以內錄取藝術測試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藝術測試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劃的15%,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名單。
試點高校須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藝術團活動的義務和責任。
十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體育特長生)
教育部規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規模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試點高校要加強報考資格審核,嚴格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考生所持有的運動員等級證書項目應與報考的高水平運動項目一致。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有關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在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體育測試合格考生。對于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確定的此類考生入圍公示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高考。對于通過高校文化課單獨考試方式錄取的考生,高校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試點高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
十五、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
詳見《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
十六、保送生招生
具備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有五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等獎并被遴選為國際奧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關規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并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多級公示后,高校組織綜合考核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錄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十七、高職院校單考單招
為突出高職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機制,國家授權高職院校開展獨立組織考試錄取(簡稱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生源范圍主要為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報考專業與其中職期間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我省8所高職院校的單考單招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參加了單考單招的考生若被正式錄取,不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單考單招計劃納入高職院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內,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按高考成績錄取的招生計劃中(5月10日前高職院校派人到省招辦做計劃轉接)。
省內高職院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課考試,也可結合學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只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單考單招的具體規定或要求,由各高職院校分別公布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