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 2015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在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中將寧波諾丁漢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七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第十八條 專業投檔辦法:按進檔考生“綜合成績”進行投檔,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已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九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二十二條 通過“三位一體”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書費等與我校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泰康東路199號 郵編:315100
聯系部門: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4-88180668,88180004
招生網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cn/admissions/index.aspx
電子郵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眾號:Nottingham_RAO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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