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收“藝體生”不得改到普通專業
2014-06-30 14:31:33北京青年報
今年的高招錄取即將于7月初啟動,教育部昨天針對即將開始的高招錄取工作發文,列出了12種高校招生的違規行為。
明確禁止高校招生的12種行為包括: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微博]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微博]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