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31 16:44:15天津城建大學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獲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專業校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按50%:50%折合相加,形成綜合成績,具體公式:綜合成績=(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2。學校錄取時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滿分440分折算;其他地區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皆按滿分750分折算。
第十七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九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入學后,學校對注冊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注冊,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大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覆蓋面達35%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800余個勤工助學崗,其中為特困生專設650余個。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2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及答考生問。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處,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政編碼:300384電話:022-23085247
網址:http://www.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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