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31 16:24:29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第十三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凡參加天津市文藝特長生鑒定(含天津大學文藝特長生冬令營)并取得合格證(聲樂:民族唱法、美聲唱法、通俗唱法;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現代舞;樂器:鋼琴)的考生,經學校測試合格并第一志愿報考,報各省招生委員會同意,在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以下(同批次線上)適當降分,結合計劃情況錄取。
第十五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13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詳見《2013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單獨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學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依據《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按培養計劃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攻讀輔修專業/雙學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入校后第二學年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調整專業。
第二十四條被數學類和電子信息類錄取的新生在第四學期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優秀學生經選拔可進入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班和卓越職教師資培養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六條學校開辟“綠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臨時困難資助、社會資助、就業幫扶等多種幫困措施為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為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早餐雞蛋,午晚餐主食、菜品、營養湯。同時,提供1000個左右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專科起點”,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高職”。對符合《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計劃、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后續管理等工作按照學校與相關省(自治區)及市政府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咨詢與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ute.edu.cnE-mail:tutezsb@126.com
電話:022-8818151388181098傳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郵編: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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