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4)
2013-05-22 15:11:53四川招生考試網
七、關于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填報志愿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分本科(含職教師資)、高職(?,含對口高職)共二個批次進行,考生一次性填報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生志愿”(以下簡稱“藝體志愿”)。藝術、體育志愿本科批次設置一個第一志愿,一個第二志愿,五個平行第三志愿。高職(?)批次設置一個第一志愿,一個第二志愿,一個第三志愿,五個平行第四志愿。每個學校志愿(除平行志愿)內設置一個專業志愿和校內專業調配志愿。平行志愿只設學校志愿。
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向同批線上未錄取考生進行公開征集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績后、6月26日17:00前(具體時間由各市州招辦確定)。網上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條件的藝術、體育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校及專業志愿。
報考省屬院校免費師范藝術類本科批次的考生不得兼報經教育部批準不作分省來源計劃的單獨舉行專業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志愿。
(二)錄取照顧政策
1.文考成績照顧加分: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加20分。
(3)對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經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內的加分照顧。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以及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藝術體操(女)、武術、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劃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或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項運動中的任一項運動成績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標準,經省統一測試與認定合格,可加2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通知)。
(6)全省藝術/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名列同類專業(美術類專業、音樂學類專業、音樂舞蹈類專業、音樂理論作曲類專業、音樂表演類專業、影視戲劇表演類專業、播音主持類專業、舞蹈類專業、時裝表演類專業、戲曲表演類專業、編導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前三名的考生,省內高校藝術/體育專業本、?其浫r,文考成績達到省控線而未上學校調檔線或文考成績在省控線下20分以內均可破格錄取。在投檔之前,擬錄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的書面申請,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可投檔供學校審錄。
(7)下列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西區的考生及少數民族聚居縣的少數民族考生,文考成績可享受照顧加分。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給予理解和支持。
①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酃盘A、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苌贁得褡遄灾沃、縣、攀枝花市東、西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分照顧政策,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2.專業成績照顧加分:
三州、十縣、兩區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控制分數線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加5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的各環節工作,按省招考委《關于印發〈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八、關于單獨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舉辦的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類模式高中畢業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單獨招生等辦法另文規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等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民航總局及省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茖哟涡律鷪蟮搅魇瘦^高的省內院校,可報經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茖哟蔚难a錄,并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考生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茖哟胃咝,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二)空軍、民航招飛和軍事、武警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辦分別在7月3日和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統一寄發或交接;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辦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辦確認后,由縣級招辦寄發高校),或由市、縣招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辦應協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院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十、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