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
2013-05-22 13:59:58天津市政務網
為做好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報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2.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中學報名,接收報名的中學到所在區縣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在其戶口所在的區縣招辦報名。
3.報考者按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六個科類履行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須進行電子攝像,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
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2.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會同天津市衛生局制定體檢工作規定。區縣招辦根據實際制定本區縣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考生的體檢應在區縣招辦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非指定的體檢醫院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主檢醫師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院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是我市高考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結束后,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體檢結果反饋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針對性地填報志愿。
3.軍隊、武警、公安、司法類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各區縣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考點應設在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設考點,須由區縣招生委員會報經市招生委員會批準。考生的準考號以區縣為單位按照文史類、理工類隨機編排。各區縣招生委員會須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考點主考、應考單位負責人、所有監考教師及考務工作人員均須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2.高考各科目考試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命題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天津卷說明》。
3.高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在啟封前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于國家機密級材料;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中的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題卡在成績處理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4.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是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科目分為文史類與理工類,外語科目考試包括聽力測試,文科綜合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數的方式呈現。全部科目試卷的總分值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分別為300分;文科綜合中政治、歷史、地理科目試題的分值各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20分、100分、80分。
6.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同場分科考試,考生在同一場次、同一考試時間內參加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
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7.高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考英語聽力考試單獨組織實施。英語聽力考試分值為20分,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兩套試卷的考試。英語聽力考試的兩套試卷分別記分,取較高的分數作為考生的英語聽力考試成績計入其英語科目考試總分。
報考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8日下午,先進行聽力考試,再進行筆試。
報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錄取高校有英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測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
8.對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考生在高考中的違規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系統》。
9.高考評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采取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高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須嚴格執行我市制定的評卷實施細則,切實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評閱工作。
10.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報名所在單位查詢本人高考成績,也可自愿通過郵政速遞、招考資訊網查詢等途徑獲知本人高考成績。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復核成績的科目、范圍及程序另文規定。
依據教育部規定,高考考生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長不能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