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0 17:22:42牡丹江師范學院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當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八條投檔比例要求:學校按照各省招生辦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九條體檢要求: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先專業志愿后調劑的原則安排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一條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學校在對能夠滿足所報專業的各志愿考生進行專業錄取完畢后,再對服從調劑考生依據高考成績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如不服從調劑或因高考成績低無法滿足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進行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為準。在實考成績和相關科目的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學生。
第十三條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專業測試等級達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標準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普通文理類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根據專業志愿級差4,3,2,1分的原則進行分配專業,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采用專業級差為1分錄取原則分配專業。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文化課成績和體育測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照體育測試成績,采用專業級差的錄取為1分原則分配專業。
第十七條投檔基準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
第二十條各專業學費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按不同標準收取,具體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條獎學金:學院設有(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國家助學貸款;(4)優秀學生獎學金;(5)專業獎學金;對于家庭貧困學生,學校可以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外機構資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0號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157011
招生咨詢電話:0453-651144065120586512198
學校網址:http://zsc.mdjnu.cn
電子郵箱:zsjy@mail.mdjn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