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8 17:45:12哈爾濱工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
第四條哈爾濱工程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是國家“211工程”首批建設、設有研究生院和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屬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
第五條學校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學校國標代碼:10217。
第六條學校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2013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計劃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收費嚴格執行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2013年核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國防生錄取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國防生錄取有男女生招生計劃,其它無男女限制。
第十四條學校國防生、“英語”、“英語(文)”、“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所有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五條學校“英語”、“英語(文)”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測算值執行,下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90分(含90分)以上,“產品設計”專業要求外語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要求英語考生入學后改修俄語。
第十六條學校保送生、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貧困地區專項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相應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投檔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平行志愿省份錄取投檔比例按該省招生計劃數的103%投檔,對于平行志愿省份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原則上不退檔;對于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考生檔案。
第十八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況下不錄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不設志愿級差,補足計劃,補足考生的專業在缺額專業中予以安排。
第十九條學校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按照數學、英語、語文、綜合的順序,以單科成績高者優先分配專業(“英語”專業英語成績高者優先);對有政策加分錄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績分配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產品設計”專業不單獨組織術科考試,均采用招生省份術科統考成績。學校在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統考成績均達到該省藝術類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報考我校的考生中,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核化工與核燃料工程”、“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只錄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條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順序)、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在該省(區、市)錄取分數線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該省(區、市)理工類招生計劃前2%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實驗班學習;此外,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優秀,且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在該省(區、市)錄取分數線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冒名頂替等不正當方式入學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國防生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六章 獎助學金、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學校現有30余項獎助學金,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實施“綠色通道”制度,通過相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與學位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哈爾濱工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通過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的考生,需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按各省(區、市)招辦要求填報志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報考我校,考生的高考分數達到我校《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中錄取原則所規定的要求,學校按錄取原則予以分專業錄取。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照理工、人文、經??管等專業大類打通基礎課程平臺,在前三學期基礎教育階段結束后,根據學生綜合平均成績,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本大類專業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英語”、“英語(文)”、“工業設計”、“產品設計”、“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的學生、貧困地區專項、高水平運動員和國防生除外]。
第三十二條學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詳見2013年各省(區、市)高考填報志愿招生計劃和我校招生簡章。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四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
學校網址:http://www.hrbeu.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du.cn
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傳真:0451-82533070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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