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3 10:24:50北京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的全國重點大學。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六條如果北京理工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分專業錄取時,以高考實際考分為準,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采取依據專業志愿、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八條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錄取政策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A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退檔時原則上分數優先,參考其它。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物理或化學);文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政治或歷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錄取時除國防生外,無往屆、應屆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規定執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我校化學類、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工與制藥類、生物科學類、生物醫學工程、武器系統與工程、環境工程、設計學類、工業設計等各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得報考上述專業外,也不得報考我校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類等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得報考我校計算機類、軟件工程等專業。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
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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